锦州三丰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委托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锦州三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先进材料核心单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锦州三丰科技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三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先进材料核心单体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增占地77863.72m2,建设6条生产线以及厂区配套公辅工程,其中聚芳砜生产线10000吨/年、对羟基苯甲酸生产线10000吨/年、丙酸甲酯生产线5000吨/年、四甲基环丁二醇生产线3000吨/年、2-羟基-6-萘甲酸生产线2000吨/年、二醚二酐生产线200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锦州三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龙建 1532622455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